《表1:S省H市十县区法院诉讼风险告知书入卷抽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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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适用的“二维困境”及疏解理路——基于诉讼风险告知的解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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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当前案件卷宗电子化的便利条件,利用S省法院通用的“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5.2.0版本),从2017年十县区法院审结归档的74559件民事一审案件中,随机抽取1000件电子卷宗(每个法院100件)。经系统梳理,其中归档卷宗中附有《诉讼风险提示书》的仅有89件,占比8.9%,尚不足抽样卷宗总量的1/10。即便是为数寥寥的89份《诉讼风险提示书》中,有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等能够证实当事人确已得到诉讼风险提示的,仅有43份。诚然,不排除在部分案件中,法官虽向当事人提供了《诉讼风险提示书》,而并未将其归档入卷。但畸低的入卷比率,很难不让人对诉讼风险的告知履行效果存疑。据现场考察及走访部分当事人了解到,实践中法官在诉讼风险告知中,要么是递给当事人一纸诉讼风险告知书,而缺乏必要的说明解释;要么作只言片语式的口头含混告知。较为极端的是,更有部分法官为了告知而告知,只是为当事人随手指一下立案大庭内的诉讼风险告知宣传牌或电子滚动屏幕,其所追求的只是对告知程序的被动履行,而无视实际的告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