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平行趋势检验:LPR报价机制引入是否会导致银行业风险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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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报价机制引入是否会导致银行业风险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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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的前提条件是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政策实施之前具有共同趋势,即非报价行(除农商行外)和报价行及农商行在LPR引入之前的银行风险趋势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或者即使存在差异也是不明显的。基于此构造了一系列与LPR报价机制实施时间距离的年份虚拟变量,before2指政策实施前距2013年超过3年的时间虚拟变量,before1则是政策实施前距离2013年不超过3年的时间虚拟变量,current指贷款基础利率实施当期,after1指LPR报价机制引入后距离2013年不超过3年的年份虚拟变量,after2指LPR报价机制引入后距离2013年超过3年的时间虚拟变量,这里主要关注虚拟变量before2和before1是否显著,从而进行平行趋势检验。结果显示,在1%的显著水平下,before2和before1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在LPR报价机制引入之前处理组与对照组的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别。同时,虚拟变量current也不显著,说明贷款基础利率的引入对于银行风险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最后处理组after1、after2的系数均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故与对照组结果有显著差异。因此,原模型满足双重差分模型的平行趋势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