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作用机制检验:环境成本上升导致了外资撤离吗》
为检验前文三种作用机制是否成立,本文参考郭俊杰等(2019)的做法分别设定短期冲击变量(S hort)和长期冲击变量(Long):对于处理组省份SO2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短期冲击变量取值为1,其他情形下短期冲击变量取值为0;对于处理组省份SO2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后的第三年及以后的年份,长期冲击变量取值为1,其他情形下长期冲击变量取值为0。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选取R&D经费内部支出、专利授权量和利润率(以利润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衡量)表征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利润,得到如表7所示的回归结果。不难发现:SO2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在长短期均显著为正,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在短期不显著而在长期显著为正,对利润率的影响在短期显著为负但在长期显著为正。这表明:SO2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均能提高研发投入;在短期内虽然提高了研发投入但并未促进技术创新,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研发积累后在长期真正促进技术创新;在短期内拉低了利润率但在长期却可以通过获得技术创新所带来的补偿效应而提升利润,即H1b得以验证。综合来看,SO2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在短期内通过增加研发支出、侵蚀利润而促使外资撤离,在长期能通过创新补偿效应、提升利润而有利于外资转入。
图表编号 | XD0019040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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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03 |
作者 | 曹翔、王郁妍 |
绘制单位 | 海南大学经济学院、海南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