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研究——基于河南焦作托底救助数据》
河南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保障对象。有河南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之一的人员。第二,保障范围。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第三,补偿标准。2018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按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标准设定),按比例实行分段报销,不设封顶线(见表1)。第四,筹资及经办。实行差异化筹资,2019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130元、110元、90元、70元四个档次(1)。省级、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对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负担60%,县(市)财政负担40%。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并实行省级统筹。
图表编号 | XD0018892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谢明明、李琴英、鲁一鸣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商学院、郑州大学商学院、南开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