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表1 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研究——基于河南焦作托底救助数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河南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保障对象。有河南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之一的人员。第二,保障范围。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第三,补偿标准。2018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按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标准设定),按比例实行分段报销,不设封顶线(见表1)。第四,筹资及经办。实行差异化筹资,2019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130元、110元、90元、70元四个档次(1)。省级、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对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负担60%,县(市)财政负担40%。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并实行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