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7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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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发展研究——基于五大经济特区比较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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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经济特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情况的通报以及各经济特区2018年统计年鉴。

社会保险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需要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以发挥社会保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功能。近年来随着经济特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上调,特区社会保险待遇标准逐渐提高(见表4)。一是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2010年特区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险,在本省和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前特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超过了省级和国家标准,其中深圳、厦门、珠海的标准位居全国前列。二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提高。2017年深圳、厦门、珠海、海南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待遇均高于全国待遇水平2362元。三是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上调。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补贴标准为450元,厦门和珠海高于全国标准,其他特区与全国标准持平。四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随着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逐渐提高,失业保险金不断上涨。总体上看,经济特区的社保待遇水平较高,其中深圳、厦门、珠海的社保待遇标准高于全国水平,而汕头和海南的社保待遇水平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