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年-2017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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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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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聚焦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按照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主要集中在1-2万元),在基本医保之上对合规医疗费用再实行50%-80%四段累计补偿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参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获得的补偿比例普遍提高8-15个百分点。同时,按照助力精准扶贫要求,对低保、特困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降低50%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支付倾斜政策,贫困人口获得大病保险补偿达到13.5万人次,是原来的4.5倍,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补偿结算情况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