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上海市衬衫工业同业公会会员工厂分摊救济特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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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服装行业相关同业公会的社会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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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可知,当时会员厂的捐款分为两种情况:(1)不缴费,即会员厂无外汇,赚钱较少,因此不需要缴费;(2)需要缴费,即会员厂有外汇,赚钱较多,就必须按比率进行分摊缴费。从这种方式可知,捐款并不一定是会员厂自觉支付,而是带有强制性的分摊。以上海市衬衫工业同业公会下属23家工厂分摊救济特捐名册为例(见表2[10])可以看出,捐款较多者为经济实力较强的大厂,捐款较少者为经济实力较弱的小厂,实际上就是根据工厂利润分摊捐款,是国民党政权苛捐杂税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