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天津金银首饰等公会及部分商店会员呼吁核减劳军捐款情况表(1947年3月16至7月16日)(1)》

《表5 天津金银首饰等公会及部分商店会员呼吁核减劳军捐款情况表(1947年3月16至7月16日)(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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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的天津商人与政府摊派(194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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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完全相反的是,为了防止商人团体消极应对摊派任务,政府还一度拟出台惩处办法。1947年8月,政府催商会缴纳城防款,各业先后转解了6亿元,但城防建委会不断催交剩余款项,还准备对不缴者强制执行,但最后未确定方式(10)。到1948年,天津市政府为应对解放军的围困,反而出台了《天津市城防费直接间接征集办法》。只不过此种合法化缺乏民意基础,纯粹成为政府加剧摊派的政策工具。边禁边征,军政机构为筹得战争经费,已经完全不顾及政策信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