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天津警备司令部摊派全津各业公会城防费用数额及各公会回复情况(1947年3月26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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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的天津商人与政府摊派(1946-1949)》
与此完全相反的是,为了防止商人团体消极应对摊派任务,政府还一度拟出台惩处办法。1947年8月,政府催商会缴纳城防款,各业先后转解了6亿元,但城防建委会不断催交剩余款项,还准备对不缴者强制执行,但最后未确定方式(10)。到1948年,天津市政府为应对解放军的围困,反而出台了《天津市城防费直接间接征集办法》。只不过此种合法化缺乏民意基础,纯粹成为政府加剧摊派的政策工具。边禁边征,军政机构为筹得战争经费,已经完全不顾及政策信用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12379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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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魏文享 |
绘制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