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895—1931年上海机械工厂按经营性质区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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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代中国民间资本中合伙制企业生命力强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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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日本东亚同文会“中华实业名鉴”统计而成。转引自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867页。

采矿业:“合伙制:此制在各矿区甚为普遍,为现时赣南钨矿生产最重要之形态。即若干亲戚朋友,大部为同乡邻村之人,亦有叔侄兄弟辈,共同集资,经营采矿,利益均分,伙友同居一“工棚”,每“工棚”或开一窿,或采数窿,并无一定。每棚均推定一棚目,负责管事、管账、采购(物品)、送售(矿砂)及对外接洽事宜。棚目之权利各矿区不同,大致可归纳之为两类:第一,棚目,只有上述义务,并无取利,除办理公共事务时可不下窿工作,售砂得款照摊;第二,棚目分摊售砂价款时可多得若干,以作公共工作之酬劳,有时至多亦不过多分1股,如某棚为7人合伙,款分8股,棚目连原有之股共得两股;但亦有以抽砂方式行之者,如泰和、小龙27年9月以前,棚目不工作者分1份,参加工作得分3份,9月以后即改用抽砂方法,棚目抽所得值8%,余92%实际工作之数等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