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课程会议中不同主体参与的时间分布》
教师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是否真正拥有课程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的质量与水平。教师的自主不仅表现为各种外在限制的解除,更意味着教师相信他们确实能自由地开发他们自己的课程[29]。教师只有享有真正的专业自主权,才可能推动真正意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但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我国教师真正享有的课程自主权是非常有限的。我国香港对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教师参与度(以相关会议中教师参与的时间分配)的一项研究发现[30],在校本课程开发“计划”与“反思”阶段的会议研讨中,教师的话语权其实非常有限(见表1):从不同主体在课程会议中的时间分配来看,4位教师所占时间比仅为1.99%、8.74%(该教师为具体项目组长)、2.43%和0%。校本课程开发就是给教师赋权,在这里,“赋权”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如果没有手段意义上的“赋权”,就无法达成“赋权”的目的。
图表编号 | XD0018868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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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刘丽群、周先利 |
绘制单位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