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个媒体平台中不同类别主体的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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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与博弈:媒体型平台上的外部内容创作者——基于澎湃号、新京号与南方号的考察》
注:统计截至2020年11月17日。
“协同主体”相较于以往的“阅听者”、“用户”等概念,放大了主体在内容产制方面的能动性;相较于“产销者”概念,则弱化了主体对于媒体平台这一特殊平台类型的决定性作用;相较于传统的UGC、PGC概念,则将其中的“用户”与“专业”进一步细分:无论是作为个人的“用户”还是作为“机构”的用户,其生产的内容都会因身份、情境的差异受到媒体平台不同的对待。
图表编号 | XD0021355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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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0 |
作者 | 蔡雯、葛书润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