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参与方式下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CAS41中所述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并不仅仅指向被投资企业以所有者权益的方式进行的投资,而是泛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利和可获得的利益。这样,投资企业的参与方式既包括股权投资,也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1]。不同参与方式下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CAS41中的“其他主体”具体是指权益主体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
图表编号 | XD0014674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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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8 |
作者 | 耿建新、李志坚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