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热处理工艺参数:信用债市场违约特征及处置方法》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可由债权人或企业自身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由企业自身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出现破产原因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可由债权人或企业自身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则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在破产程序期间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破产诉讼的类型主要有重整、和解和清算(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8472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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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5 |
作者 | 李浩 |
绘制单位 | 联合信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