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机制分析与检验:代理成本差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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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真实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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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分别表示系数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是经过公司聚类(cluster)调整后的t值

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存在“一股独大”等问题,使外部监管部门和内部其他股东与国有企业管理层之间产生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冲突,从而给管理层的真实盈余管理带来了可操纵的空间。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抑制真实盈余管理的一个作用机制可能为: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股东加强了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从而降低管理层与监管部门和企业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进而降低管理层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动机,降低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本文借鉴Singh和Davidson III (2003)、杜兴强和周泽将(2009)的研究,以管理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之和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测度代理成本,并根据研究样本中代理成本的年度中位数将研究样本区分为代理成本高和代理成本低两组样本,然后分别对两组样本进行回归检验。其中,自变量为混合所有制改革(Mixrate),因变量为真实盈余管理(TREM)。表9的回归结果显示,在代理成本高组,Mixrate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在代理成本低组,Mixrate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由此可以说明降低代理成本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抑制真实盈余管理的机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