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两类代理成本在股权集中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中的中介效应稳健检验》
中国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相对集中甚至高度集中,为防止出现公司被少数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公司应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为使大股东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公司应适当提高股权制衡度,使任何一个大股东都不能单独的控制企业决策,防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为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效率,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需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强化其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助力作用;为降低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成本,避免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使其与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致力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为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效率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本文检验了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两类代理成本的有效性,探索了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机理,有助于在公司治理改革中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针对地解决两类代理问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技术创新效率。
图表编号 | XD005020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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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吴以、汪争云、杨夏妮 |
绘制单位 |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