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行动者导向的权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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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治理中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权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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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来源于文献[30]。

在ACP理论中,行动者之间是一方压制另一方的压制型权力。如表1所示,以行动者为导向的研究将权力划分为压制型权力(Power over)、有量级差异的竞争型权力(More/Less Power to)和有类型差异的竞争型权力(Different Power to)[39]。“Power over”是传统的“支配”(Dominance)概念[52],它代表的是行动者之间单向控制的压制关系——行动者有着不同的目标,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压制其他行动者。这种关系所输出的仅是强势一方的意志,而弱势一方的意志则被压制。而“Power to”的概念更接近于“竞争”,行动者目标虽然有冲突,但还是可以共存的(比如市场份额)。因此,在竞争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意愿虽然无法被完全表达但也不至于被排挤出局[53]。ACP理论着重强调“压制型权力”的概念,上位者会用自己的意志取代下位者的意愿,最终占据决定权[54],下位者只能依据上位者做出的决定而行动。比如,地方政府与社区在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狩猎采集等问题方面存在的冲突关系,属于压制型权力范畴,政府可以通过搭建围栏等强制性手段禁止社区狩猎;而林业企业之间在森林经营和木材加工领域中产生的市场竞争关系,属于竞争型权力范畴,企业可以通过提升技术水平,降低成本和销售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