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亲社会行为与主观幸福感的均值及标准差》
表1为初中生亲社会行为和主观幸福感在三次测查时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对亲社会行为和主观幸福感进行单因素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对于亲社会行为,时间的主效应显著[F(2,3120)=6.93,P<0.001,η2=0.004],配对样本t检验分析显示,亲社会行为在初一、初二间差异不显著(t=1.50,P>0.05),在初二至初三差异显著,但效应量较小(t=-3.83,P<0.05,Cohen’s d=0.04);对于主观幸福感进行同样分析发现,时间的主效应显著[F(2,2802)=11.36,P<0.001,η2=0.008],且主观幸福感在初一至初二差异显著、且效应量较小(t=4.01,P<0.05,Cohen’s d=0.11),初二至初三间差异不显著(t=-0.39,P>0.05)。上述结果表明,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与主观幸福感在初中三年间均相对稳定。
图表编号 | XD0018047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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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周欣然、胡思远、梁丽婵、袁柯曼、边玉芳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与教育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与教育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与教育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与教育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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