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三个层面》
根据政府与社会互动的关系及特点,县域社会治理包含以下三层内容:党委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政府与社会的共治及社会自主治理。其中,社会管理意味着公共事务的发起主体和执行主体都是政府,政社共治意味着公共事务是由社会提出诉求,由政府进行执行;社会自主治理则表示公共事务的发起主体、执行主体皆是社会,三者的界定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8017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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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陈丽君、郁建兴、董瑛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