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中采用的财税工具》

《表2《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中采用的财税工具》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省域层面深化产教融合财税政策工具运用偏差及矫正——基于24个省市相关政策的文本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第四,财税政策工具使用不足。财税政策工具由支出型和收入型两类组成,收入型政策工具除了各省市所采用的税收等还有公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支出型政策工具除了各省所采用的拨款等还有直接补助、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转移支付、财政奖励、后期赎买等,这些在各省市产教融合政策中体现不足。此外,各省市青睐于税收这一财税政策工具,但仅运用了减税这一功能,税率、税收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归属等功能却未被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