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的“三步走”安排[3]》
中国特色风景园林规划遵循了《全球风景公约》的倡导,把“风景(4)”概念转化为行为规范,以“风景”作为契约对象,实现管理风景、提升风景、保护风景和恢复风景的风景治理目的。依据《全球风景公约》中的要求,中国的风景规划是负责任的、具有前瞻性的建议或行动制定的过程,强调以保护自然生态、改善人居生活为首要任务。然而,还须加快中国风景治理的法定化进程,探索适宜风景园林规划的落实途径和法律效力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研究能纳入国土空间“多规合一”的风景规划的用地类型,从事权分离到事权对应迫在眉睫。
图表编号 | XD0011665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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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金云峰、陶楠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