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保育所保育指针》四次修订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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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育政策改革的新进展:基于对《保育所保育指针》第四次修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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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厚生劳动省对《保育所保育指针》[9]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主要原因是1989年文部科学省对《幼儿园指导要领》[10]进行了修订。受此影响,新修订的保育指针将3岁以上幼儿的教育内容由原来的六大领域调整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等五大领域;增加了关于特殊儿童保育的规定,要求把特殊儿童的保育列入指导计划中,促进其与其他儿童共同获得健全的发展;把保育中保育士的“指导”修改为“支持”,转变了保育士的角色。但事实上,此次修订中虽然提出了特殊儿童教育的要求,但并没有规定为实施特殊儿童教育方面的具体政策,如配置关于特殊儿童教育的专业人员或在职培训等机制;提出了保育士从“指导者”的角色转变为幼儿主导下的“支持者”,但并没有规定为保育士顺利转变角色而提供相应的研修等具体措施,这些都阻碍了新指针的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