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1《保育所保育指针》四次修订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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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育政策改革的新进展:基于对《保育所保育指针》第四次修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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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的年份是《幼儿园教育要领》制定修改时间,括号外的年份是保育指针的制定修改时间。资料来源:本表由笔者根据每次修订颁布的《保育所保育指针》的内容整理而成。

在上述种种背景下,1999年,厚生劳动省对《保育所保育指针》[14]进行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的特征包括:(1)在保育内容部分增加了“保育士的态度与保育视点”,指出根据幼儿年龄发展特点进行适宜的保育要求,指导保育士更好地落实保育目标与内容;(2)增设“保育所的育儿支援及职员研修”章节,提出根据社区家长工作特点和需求提供“临时性保育”,同时以各种形式开展对社区家长在育儿方面的咨询和援助活动,以此来实施新修定的《儿童福祉法》的规定。另外,提出了关于职员研修方面的要求,并指出满足多种保育需求和支援社区育儿,依赖于保育人员丰富的经验与研修中提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能力,强调了保育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园内外各种形式的研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