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法案》主要内容》
我国相关部门在反兴奋剂教育的开展过程中更应当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这就要求:1)开展教育的反兴奋剂机构或体育组织首先应当正确理解把握国际、国内反兴奋剂规则的原则及细则,尤其当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时,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并在实践中谨慎对待,避免因规则理解的差异而产生纠纷;2)将体育协会、反兴奋剂机构的权责与运动员的责任严格区分开来,让运动员树立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深度意识;3)加强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包括运动员的父母)的反兴奋剂教育;4)建议为体育组织、运动员等配备良好的反兴奋剂教育团队,尤其需要寻求与学术研究团队和律师团队的合作。
图表编号 | XD0017345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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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5 |
作者 | 罗小霜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