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湄潭县划拨方式宅基地转让利益分配》
再次流转收益分配主要针对增值收益分配,分配对象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主。贵州省大多数地区未对再次流转收益分配方式进行规定和说明,调研区中仅有湄潭县做出相关规定,湄潭县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使用权人的不同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收益金全部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属于农民、企业、单位管理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收益金的80%归原使用者,2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湄潭县针对划拨方式的宅基地转让收益分配也有详细的规定,农民宅基地面积大于170 m2的,村集体参与收益分配(表4)。
图表编号 | XD0017285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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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陈远云、罗海波、吴琳娜、董大芳、郭鹏 |
绘制单位 |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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