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中美新药监管差异:间充质干细胞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的中美比较》

《表5 中美新药监管差异:间充质干细胞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的中美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间充质干细胞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的中美比较》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美国新药研发以政府服务、企业主导为特征,中国新药研发则较多以政府主导,企业介入不足。相比之下,美国医药消费市场份额大,其新药研发经费也较多。在新药审评程序、审评费用、新药医保方面均存在差异[13-14],具体见表5。具体在干细胞领域,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所涉及的问题相对全面[15],我国涉及干细胞药品(制剂)的法律法规仍旧亟待完善,包括《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多处于试行阶段[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