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政策文件中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概念的演变》
然而,不管新型职业农民这一群体是多么的高端和独特,始终脱离不了农民的范畴,其一般特征与农民的一般特征应当是一致的: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多数时间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1]也就是说,新型职业农民与农业、耕地、农村等要素息息相关。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基于对国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初衷的考虑。伴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民荒”现象愈演愈烈。面对“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现实农情,国家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以解决农业后继有人的问题,确保农村持续发展。明确这些基本特征,一方面有助于区别那些户口在农村却不以农业为谋生手段的各种人群,如进城谋生的农民工、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村手艺人;另一方面,有助于区别那些和“三农”相关的非农群体,比如国家或地方农业公职人员、长期居住在城市或城镇中的农业投资者等。
图表编号 | XD001696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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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康红芹 |
绘制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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