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旅游主要制度文件和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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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业发展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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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篇幅有限,此处仅列出部分重要规章制度文件和相关旅游发展事件。

基于对中国旅游业的政治经济学考量[1](见表1),按照新中国经济社会的演进过程,并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将新中国旅游业70年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时期、五个阶段。第一个时期为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旅游业主要以外事接待为核心使命。第二个时期为改革开放后(1978-2019年),这一时期可进一步被划分为四个阶段。其中,旅游业在第一个阶段(1978-1984年)中实现了从外事接待向经济建设的任务转变,在第二个阶段(1984-1992年)中实现了从事业管理向市场经济的职能转变,在第三个阶段(1992-2009年)中实现了从产品旅游向旅游产业的理念转变,在第四个阶段(2009年至今)中实现了从经济产业向民生服务的主题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