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单日效应检验结果:LPR能够成为市场化的贷款基准利率吗——基于LPR对Shibor影响的证据》

《表3:单日效应检验结果:LPR能够成为市场化的贷款基准利率吗——基于LPR对Shibor影响的证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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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能够成为市场化的贷款基准利率吗——基于LPR对Shibor影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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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5%和10%的水平下显著。

但是我们必须清晰地意识到,LPR并不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终点,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主要发挥过渡性定价的作用。美国、日本的国际经验也证明,在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后,商业银行更加偏向市场化融资,LPR由于定价滞后通常不能满足企业贷款的需求,应用范围将逐步转向规模较小或者对市场利率变动不敏感的贷款品种。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分阶段废除Q条例之后,商业银行陆续推出参考市场利率定价的贷款品种以稳定利差收入,又通过降低其他类贷款利率提高竞争力,导致LPR作为贷款利率下限的作用逐渐弱化。当前,美国约15%的工商业贷款余额参考LPR进行定价,资产规模小、议价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银行成为LPR的主要使用者。日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后,大企业融资也更偏好市场化定价方式,LPR的应用范围集中在中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消费贷款等领域。这说明LPR定价基准改为MLF只是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走向市场化定价的起步,在银行对市场融资依赖程度更高之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之间将逐步打通,不同融资方式占比将更加均衡,MLF作为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势必弱化,中央银行可以考虑增强Shibor对LPR的定价锚作用,这有利于货币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贷款利率的传导以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