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加拿大法学院商法教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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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角下商法教学的模式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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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北美法学院的教学体系和模式相似。加拿大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欧洲早期学徒式向现代化学院式的转变,也逐渐呈现美式教学特点(见表2)。攻读英美法系法律学位的前提条件是至少拥有一个其他类型的学位,法学其实是第二学位教育。但因为加拿大联邦有两个法系,其法学教育又呈现出与完全美式化教育不同的特点。加拿大联邦一级及其他九省和三个自治地区,实行英美法系;魁北克省最初为法国殖民地,沿袭传统实行大陆法系。目前,加拿大共有24所大学设有法学院,分别颁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法律职业学士学位。[2]在魁北克省,法学专业为第一学位,学制3年。但因为招收的学生可能来自世界各个地区,所以在魁北克省法学院的学生可能既有第一学位的,又有第二学位的。例如,麦吉尔大学实行两种法系混合式统一教学,颁发的学位两种法系都认可,学制4年;而渥太华大学法学院则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系部分别颁发不同学位。[3]北美的法律教育更偏向职业教育,以培养律师为主体的司法从业人员。而在加拿大,要想成为职业律师必须通过当地的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必要前提是获得加拿大认可的法学专业学位。各个省都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考试,因为法系的原因,各省的法律资格证书无法通用,如果希望在全国范围内职业必须取得不同法系的两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