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法国本科商法教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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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角下商法教学的模式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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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商法课程内容而言,法国的《商法典》是各法学院教学的蓝本和大纲。因为法国《商法典》非常成熟,虽然会因为教授们各自专长而有不同教学侧重,但总体而言,商法教学体现出标准化的特点,这也是法典化的国家法学教学中体现出的共性,注重教学内容整体上的逻辑化和体系化。但除了传统商法理论之外,与时俱进的案例教学在商法学的比重也相当之大。据调查,法国本科阶段的商法教学是以大班形式的理论讲授与小班形式的案例讨论相辅相成的(见表1)。大班的授课内容通常是以标准化的《商法典》为主,以理论教学的方式系统性地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最后由授课教师统一考试来进行区分。大班教学以教授为主,不指定教材,但基本上各大法学院商法讲义的内容相似,都是商法领域传统和经典的问题。小班讨论则是由各学院自行聘请商业实务部门的人士主导,由专门从事商事案件的律师、法官或者企业家、会计师等与学生一起讨论具体的案例和实务。如果说大班教学重视商法理论、原则、制度的讲解,小班讨论则引导学生发现商法理论、原则、制度的应用和例外。法国法学院这样的商法教学模式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拥有宏观的体系化法学视角,又兼具培养了学生在具体商业实践中的批判性法律思维,学生可以有针对性的通过渐进式的学习获得与现实环境相匹配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