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联邦购置电动汽车个税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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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推动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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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自2010年1月1日起对购置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轻型车的纳税人实施个税抵免政策。在2017年美国税收改革中,多项抵免政策皆被废除但电动汽车购置抵免政策仍被保留。一是根据电池容量确定优惠额度。该政策为电池容量不低于4kWh的BEV和PHEV设定了2500美元的税收抵免基础额度,高出4kWh的部分按417美元/kWh的标准增加税收抵免额度,上限为7500美元。二是设置以汽车制造商累计销量为指标的退坡机制。个税抵免政策无明确截止时间,为避免汽车制造商对政府补贴的依赖,美国政府为该项优惠政策设立了退坡机制,要求汽车制造商在累计销售20万辆后的第二个季度起,其产品的抵税优惠在一年内完成退坡,退坡结束后该汽车制造商车辆不再享受抵免优惠。特斯拉和通用均已达20万辆退坡线,分别于2019年1月1日、4月1日开始退坡;目前,特斯拉和通用已在一年内完成退坡,其车型均不再享受个税抵免优惠。(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