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加州零排放汽车积分计算方法及积分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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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推动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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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零排放汽车法案通过强制规定汽车制造商零排放汽车销售比例和允许积分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迫使汽车制造商推广零排放汽车。一是以排放清洁程度综合表现划分车辆种类和积分值。BEV、燃料电池汽车(FCEV)为零排放汽车(ZEV),积分值较高;尾气排放、燃料蒸发排放等综合排放达到标准的PHEV为过渡性零排放汽车(TZEV),积分值较低;部分增程式电动汽车享受零排放汽车待遇。二是要求销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传统燃油汽车制造商必须具备零排放汽车积分。在加州汽车销售量达到10000辆以上的大中型汽车制造商必须具备一定的零排放汽车积分,以汽车制造商传统汽车年销量乘以零排放汽车比例要求来确定汽车制造商应达到的积分目标,且积分比例要求逐年提高。三是汽车制造商可以通过销售零排放汽车或购买其他汽车制造商富余积分来满足积分目标要求,否则必须按照《健康安全法》要求向加州政府缴纳每个积分5000美元的罚款。四是加州允许汽车制造商使用联邦GHG积分抵偿部分零排放汽车积分。汽车制造商依据联邦温室气体(GHG,Green House Gas)法规获得的富余GHG积分可以在2018~2021年抵偿加州ZEV积分,但加州ZEV富余积分不能抵偿联邦GHG积分。汽车制造商需在2016年底之前申请享受该政策,并承诺其GHG排放水平将在2018~2021年优于其企业平均GHG排放目标值至少2g CO2/英里。但ZEV积分不得全部由GHG富余积分抵偿,2018~2021年抵偿上限分别为50%、50%、40%、30%。(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