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跨国并购创新效应可能的影响渠道》

《表9 跨国并购创新效应可能的影响渠道》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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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市场化进程与企业创新——来自上市企业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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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结果如表9所示。其中第(1)列至第(3)列是检验专利申请量的“研发效率”中介渠道的过程,分别对应式(13)至式(15);第(4)列至第(6)列是检验发明专利申请量的“研发效率”中介渠道的过程,分别对应式(13)至式(15);第(7)列至第(9)列是检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的“研发效率”中介渠道的过程,分别对应式(13)至式(15);第(10)列至第(12)列是检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研发效率”中介渠道的过程,分别对应式(13)至式(15)。具体而言,第(1)列回归结果就是上文的基础回归结果。根据第(2)列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后,研发效率显著增加。第(3)列为加入中介变量后的整体回归结果,对比第(1)列和第(3)列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加入了研发效率变量后,交互项系数明显下降,从24.5%变为12.6%,这说明研发效率的提升是跨国并购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渠道,初步证明跨国并购能够通过影响企业研发效率进而提高了企业创新能力,即验证了本文的假设2。同理可知,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中介检验过程显示,研发效率渠道在发明专利和使用新型专利中显著存在,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并不显著,这表明跨国并购带来的创新提升作用主要通过影响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的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