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公司治理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创新效应的影响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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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履职风险缓释与企业创新决策的改善——基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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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还将从公司所有制特征、管理层持股以及所处地区市场化进程三个方面考察公司治理环境对上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创新效应的影响。第一,国有企业由于其产权界定模糊性导致第一类代理问题突出。因此,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创新投资的激励作用应该在国有企业更为明显。但另一方面,虽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以及职业生涯越来越与企业绩效挂钩(方军雄,2009),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股东存在更多协调创新投资程度的渠道,通过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机制引导高管投资行为的重要性相对较弱。综上,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于创新活动的影响在民营和非民营企业之间的差异有待研究。第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机制其作用的发挥自然会受到更为基础的治理因素的影响,基础治理因素越好,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产生的增量贡献可能越弱,即机制之间存在替代效应,当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产生的效应也可能在越好的治理环境中更加明显,即机制之间存在互补效应。为此,我们分别用管理层持股和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来刻画基础治理因素,具体的按照管理层持股比例中位数划分高管理层持股公司和低管理层持股公司,按公司总部所在地市场化程度的高低进行分组检验,市场化程度高是指该地区的市场化指数高于中位数。分组检验结果列于表9。我们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激励改善效应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低管理层持股公司和处于高市场化地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