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分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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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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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保险是市场化的机制安排,其治理职能的发挥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但是,一些学者研究发现,D&O保险对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与其他机制之间在目前阶段并不存在显著的替代效应或互补效应(徐荣和王杰,2012)。为了检验D&O保险与其他治理机制之间是否存在替代效应或互补效应,根据上市公司性质和外部治理环境的差异,对样本数据开展分组回归。分组依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样本;根据上市公司聘用审计机构是否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内十大审计机构进行分组;根据上市公司是否发行B股或H股将样本分为交叉上市组和非交叉上市组;依据王小鲁等(2017)计算的各省份市场法律制度环境得分,分为法制优组和法制弱组。根据上述四种分组方式,分别实证检验是否引入D&O保险、责任限额、引入时间长度等三个维度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关系,回归结果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