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控股产权性质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会计稳健性关系调节效应的检验》

《表5 控股产权性质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会计稳健性关系调节效应的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经验数据的检验》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的显著性。

因控股产权性质的不同,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资源配置等各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为了检验D&O的监督职能是否也会因为控股产权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按照上市公司控股产权性质分组研究,结果见表5。结果显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保险金额均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呈显著正相关,而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关系并不显著;D&O引入时间长度与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均呈显著正相关。这一结果表明,整体来讲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将显著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其原因在于D&O将保险人这一市场化的监督者引入到了上市公司,完善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摈除了国有企业传统的治理模式,提升了会计稳健性指数。D&O引入时间与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都显著正相关意味着其治理职能是稳定的,随着时间的延长,无论对于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在“干中学”中保险人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接触时间延长使得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减弱都有利于保险人加强监督,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