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境内并购对企业创新的“效率提升”效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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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模式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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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时控制了行业、年份和行业—年份固定效应。以下各表同。

本文验证不同模式并购是否会通过生产率和知识基础增加所产生的“效率提升”效应而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此处选择专利申请数作为衡量企业创新产出的被解释变量,选择LP法估计的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中介变量,用tfp表示。表8的第(1)—(3)列是对生产率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检验生产率提升是否为促进境内并购创新效应的有效渠道。第(1)列中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境内并购在发生后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第(2)列表明境内并购显著促进了并购方的专利增加;第(3)列的回归模型中加入全要素生产率,解释变量的系数由0.32降至0.18,说明控制全要素生产率后,并购对专利申请数的影响程度减弱。表8的第(4)—(6)列检验知识基础的中介效应,本文用无形资产代表知识基础,数据来自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记为ias(无形资产/总资产)。表8的第(4)列表明,境内并购显著提升了企业的无形资产;第(5)、(6)列表明,境内并购通过提升并购方的无形资产而促进企业增加专利申请。表9为跨境并购对企业创新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并购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无形资产的提升对专利申请数量有积极作用,可见两种模式并购带来的“效率提升”效应能较大地促进企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