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侵权类公共冲突案例中的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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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和“顾客导向”极端化的逻辑悖论——以侵权类公共冲突为例》
几起案例表明,侵权类冲突中的公共部门,尤其是公共服务人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对冲突的不当处理加剧了对公共服务人员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现象的发生与“顾客导向”极端化关系密切。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各地政府不断探索与优化公共服务举措,比如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顾客导向”,在公务人员考核中引入群众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制度等。然而,某些地区或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走样或过激行为,如案例中出现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之类的公共组织制度规定。在这样的制度约束下,面对个别分子的违规或侵权,公务人员经常选择隐忍甚至委曲求全。
图表编号 | XD0016562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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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肖新平 |
绘制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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