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个案正向行为出现次数目视分析表》
注:***p<.001。
图5呈现了家庭正向行为支持方案实施后,个案“用语句‘我想要……’表达个人的需求”之正向行为出现的次数变化。由图5结合表3的分析可见,个案在基线期并没有出现“用语言表达个人需求”的正向行为。进入处理期后,平均水准大幅上升为9,平均水准的变化增加了9,趋势线呈现明显上升且正向的趋势。处理期与基线期的不重叠百分比为100%,C值为0.97,达.001的显著水平,显示阶段间的变化效果相当明显,即家庭正向行为支持方案对个案正向行为的增加有明显的效果。进入维持期后,正向行为虽在第一、第二天稍有回落,但在第三天就恢复到处理期的最高水准。维持期平均水准为13,较处理期平均水准增加了2,个案的正向行为仍有增加,趋势线仍然呈现上升且正向的趋势。维持期与处理期两阶段间的不重叠率百分比为14.3%,且C值为0.96,达.001的显著水准,显示阶段间的趋势变化效果仍是相当明显,维持期仍有明显的介入成效。个案正向行为在维持期的持续增加显示了家庭正向行为支持方案对于个案的正向行为也有较好的维持成效。
图表编号 | XD0016550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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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蒋盈、林珮宇、梁真今 |
绘制单位 | 宁德师范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高雄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高雄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高雄市成功特殊教育学校、高雄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高雄市民生国小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