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盟、美国和日本对常见遗传改造技术的认定情况[11]》
欧盟对遗传改造生物的定义比较严格,认定通过使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或涉及直接将遗传物质引入生物体的技术所产生的生物体原则上都是遗传改造生物(因其引入外源DNA);而通过转导、接合、多倍体诱导、细胞融合或暴露于特定环境条件下的诱变等方式对DNA进行修饰的生物体则属于非遗传改造生物(因其未引入外源DNA或基因)。相关技术的认定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544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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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0 |
作者 | 李德茂、曾艳、周桔、王钦宏、孙际宾、江会锋、马延和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工业生物系统与过程工程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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