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盟、美国和日本对常见遗传改造技术的认定情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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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遗传改造生物的定义比较严格,认定通过使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或涉及直接将遗传物质引入生物体的技术所产生的生物体原则上都是遗传改造生物(因其引入外源DNA);而通过转导、接合、多倍体诱导、细胞融合或暴露于特定环境条件下的诱变等方式对DNA进行修饰的生物体则属于非遗传改造生物(因其未引入外源DNA或基因)。相关技术的认定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