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于相对增值率的听力课程学习效果(变化百分比)》

《表3 基于相对增值率的听力课程学习效果(变化百分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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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学习效果(动态)增值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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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依旧以辩音部分9号与12号受试者的成绩为例。9号和12号受试者前测成绩(满分44分)分别为23分和37分,后测成绩分别为26分和40分,相对增值率分别为14.29%和42.86%。单就分数来看,两名受试者同样进步3分,进步幅度相同。但是进步的难度是不同的。12号受试者前测未掌握的知识比9号少,因此进步空间小,掌握未掌握知识的难度比9号大,增值率结果应该更大。上述提到的获得分数模型百分比与此结论相反,但相对增长率却恰好体现这一点,将进步难度及进步空间大小考虑在内,相对客观地体现受试者的进步及学习效果,改善了获得分数模型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辩音部分6号受试者前后测成绩分别为24分和35分,进步11分,相对增长率为30%。与9号相比,6号受试者掌握未掌握的知识更多,但是相对增长率却比9号低12.86%。这是相对增长率存在的问题,并不能完全客观地反映听力学习者的进步情况及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