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污水污泥条例》《肥料条例》的限值》
(6)条例第15条规定,若使用土壤为如下情形,则不允许污水污泥的土地利用:牧场和永久草地,耕地牧草区域,除谷物用途和产沼以外的玉米耕地,用于喂食甜菜的耕地,蔬菜、水果或啤酒花耕地,庭院、菜园或小花园,林业区域,Ⅰ类、Ⅱ类、Ⅲ类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各州公园,各州自然历史遗迹,自然纪念碑,受保护景观和受保护的生物群落。
图表编号 | XD0016447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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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0 |
作者 | 胡维杰、赵由才、甄广印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华东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