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台北市政府制定的街头艺术管理相关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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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艺术介入城市公共空间活力提升的途径:台北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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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网上资料整理。

台北市政府是推动街头艺术规范化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除上述台湾地区颁布的鼓励公共艺术的相关条例之外,从1990年代开始,台北市政府先后颁布《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1994年4月)、《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实施计划》(1997年2月)等相关规定,对街头艺人的权利与行为细则进行细致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证街头卖艺行为有章可循[14]。此外,从事街头表演活动除了要遵照上述办法的管理,还必须在不违反《环境噪音管制法》《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否则,执法部门有权撤销甚至终止街头艺人的卖艺资格(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