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省级公共图书馆条例少儿相关法律规范情况》

《表1 我国省级公共图书馆条例少儿相关法律规范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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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少儿服务法律规范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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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历史悠久,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范围、阶层、内容、形式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公共图书馆具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特点,在社会文化服务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理应成为维护儿童阅读、保证儿童学习权利的排头兵。幼儿和青少年阶段正是一个人从幼稚走向成熟,从懵懂走向坚定的过程,这样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决定了儿童在图书馆服务的需求上不同于成人,因此在图书馆服务中应被赋予更加准确的权利。事实上,我国图书馆界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各级政府和人大分别以管理办法和条例的形式加以规范。截至2018年11月,调研发现天津市、重庆市、山西省、黑龙江省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未出台相关图书馆法规,已出台的省份如表1所示(除省级图书馆外另附上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