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区分区域间(内)需求可达性、供给可达性的分样本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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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与中国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兼论减税政策的红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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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进一步考察在不同的可达性条件(需求可达性和供给可达性)及集聚外部性(地方化经济和城市化经济)等地区异质性视角下,增值税转型对新建企业选址的不同吸引效果(3)。首先,表4第2-5列报告了不同需求可达性条件下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相比需求可达性较弱的城市,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的吸引力作用在需求可达性更强的城市中更为明显,这说明“增值税改革+强需求可达性”的组合明显对新建企业选址落户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可能的原因在于:在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用脚投票”理性机制依然成立,其不会盲目追求在仅有减税效应的地区选址落户,还看重潜在迁入地区对企业成长的长期回报。一般认为,需求可达性较强的城市往往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及市场运行机制,为新建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回报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从而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决策有着更强的吸引力。类似地,表4第6-7列表明,在供给可达性更高的地区,增值税转型对新建制造业企业选址落户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再次论证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区域配套能力对企业“用脚投票”机制的发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