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法院在判定深度链接间接侵权时分析的“应知”状态》

《表3 我国法院在判定深度链接间接侵权时分析的“应知”状态》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我国新闻聚合版权司法的问题阐释与解决方略——基于比较法视角》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我们还是以上述的62件涉及深度链接的司法案例为例,法院在对43件版权间接侵权案件的判断上,认为构成间接侵权的有30件,30件案件中对网络服务商的义务分析有23件(1)。法院所提及到的义务类型并不相同。其中,对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的分析有6件(2),在对注意义务的分析中,由于链接的方式和类型不同,法院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一般注意义务的有2件,要求承担较高注意义务的有4件(3)。法院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的有6件(见表3)(4)。经过统计发现,我国法院不仅不否认网络服务商要承担审查义务,而且有些法院还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审查与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