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法院在判定深度链接间接侵权时分析的“应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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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聚合版权司法的问题阐释与解决方略——基于比较法视角》
我们还是以上述的62件涉及深度链接的司法案例为例,法院在对43件版权间接侵权案件的判断上,认为构成间接侵权的有30件,30件案件中对网络服务商的义务分析有23件(1)。法院所提及到的义务类型并不相同。其中,对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的分析有6件(2),在对注意义务的分析中,由于链接的方式和类型不同,法院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一般注意义务的有2件,要求承担较高注意义务的有4件(3)。法院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审查义务的有6件(见表3)(4)。经过统计发现,我国法院不仅不否认网络服务商要承担审查义务,而且有些法院还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审查与注意义务。
图表编号 | XD0015797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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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彭桂兵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