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方法专利分离式侵权的判定——以“西电捷通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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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专利分离式侵权的判定——以“西电捷通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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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依据我国现行《专利法》法第11、69、70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的法定过错推定包含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具备微量程度的危害但被专利法所允许的行为,如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个人使用行为;二是蕴含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防止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如专利权穷竭、专利先用权、域外交通工具的临时过境、科学实验、药品行政审批;三是善意销售者的销售行为。此外,我国法院对于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注重区分“专利侵害行为”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两方面的认定:专利间接侵害行为的认定并不具有独立性,专利间接侵害行为的成立须以直接侵害他人专利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专利间接侵权的赔偿责任具有独立性,即在专利直接侵权行为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过错等情形下,专利间接侵害行为人须就最终的侵权损害后果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专利间接侵权赔偿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状态只能是“故意”,以明知第三方主体实施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主观状态而体现,而专利直接侵权主体的赔偿责任遵循“有过错,有责任”的原则,即以上述“特殊的过错推定事由”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