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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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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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论述的全面覆盖原则我们知道,既然侵权对比是进行技术特征的对比,那么比较之后如果不同或者有某些相同这是否能判定侵权呢?在具体的诉讼中,如果过于严格或者死板的按照该原则来,对专利权利人是不公平的。基于此,所以这样是很难操作的。尽管,在理论有“全要件原则”,如果不满足这种“全要件原则”,则可得出不侵权的结论(5)。但是这“全要件原则”是一个大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会将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逐一对应,如果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便会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由于,全面覆盖原则是在等同原则分离基础上的并列关系,所以具体的,我将在下面的等同原则部分里进行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