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日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结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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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法分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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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种权利单独成法,每种权利客体的对应法律章节结构和安排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基本呈现出“总则—权利定义和注册申请—行政程序—司法程序—法律责任—其他规定”的形态。表1以日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为例,充分体现了单独立法模式的这一特征47。